HJ 194-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(环境保护)
ID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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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大小(MB): |
0.62 |
页数: |
28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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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21-12-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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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HJ 194—2017,代替HJ/T 194—2005,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,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manual method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monitoring,2017-12-29 发布 2018-04-01实施,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,HJ 194—2017,i,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,公 告,2017年 第86 号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水,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-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》等十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,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,一、《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-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》(HJ 908—2017);,二、《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909—2017);,三、《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/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》(HJ 910—2017);,四、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194—2017);,五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 38—2017);,六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》(HJ 545—2017);,七、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》(HJ 547—2017);,八、《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》(HJ 911—2017);,九、《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(HJ 912—2017);,十、《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》(HJ 173—2017),以上标准自2018 年4 月1 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,(kjs.mep.gov.cn/hjbhbz/)查询,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 年8 月18日批准发布的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,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/T 38—1999),2005年3 月24 日批准发布的《环境标准样品研复,制技术规范》(HJ/T 173—2005),2005 年11月9 日批准发布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,(HJ/T 194—2005),环境保护部2009 年12月30 日批准发布的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,钼柠酮容量法(暂行)》(HJ 545—2009)和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(暂行)》(HJ,547—2009)废止,特此公告,环境保护部,2017年12月29 日,HJ 194—2017,iii,目 次,前 言. iv,1 适用范围..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..1,3 术语和定义.1,4 点位布设..2,5 采样时间和频率..3,6 样品采集、运输和保存..3,7 监测分析方法.11,8 数据处理11,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.11,附录A(规范性附录) 吸收管(瓶)阻力测定..14,附录B(规范性附录) 吸收管(瓶)吸收效率测试15,附录C(规范性附录) 气体采样器采样流量校准-皂膜流量计法16,附录D(资料性附录) 污染物常用采样记录表..19,附录E(资料性附录) 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一览表20,HJ 194—2017,iv,前 言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完善监测制度,提,高环境管理水平,制定本标准,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、采样时间和频率、样品的采集、运输和保存、监,测分析方法、数据处理、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,本标准是对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194—2005)的修订,原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11 月9 日,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,站、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。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,——修订了适用范围、术语和定义,——增加了点位布设、样品运输和保存及数据处理等内容,——补充完善了采样、监测分析方法、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,——增加了附录D、附录E,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》(HJ/T 194—2005)废止,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 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D和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,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、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、沈阳市环境,监测中心站、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,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12 月29日批准,本标准自2018 年4 月1 日起实施,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,HJ 194—2017,1,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,1 适用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、采样时间和频率、样品采集、样品运输和保,存、数据处理、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,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,活动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,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,GB/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,GB/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,GB/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,GB/T 15265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,GB/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,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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